为了进一步规范治安交通及消防等零星维修管理,确保零星维修及时、高效并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零星维修范围
按学校后保处招标的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合同单位对校内治安、视频监控、交通标志标识、消防等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维修。
二、申报审批程序
1、报修程序:校内公共场所、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可以通过校园网上保卫处网页中下载“保卫处零星维修申报单”填报报修。
2、审批程序:保卫处职能科室根据报修内容,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定,并对施工维修单位开具零星维修派工单。
三、施工单位遴选及管理
1、施工单位遴选:按学校后保处招标的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合同单位,根据施工单位资质、响应速度、施工质量,保卫处职能科室参与,在后勤保障处公开招标的3家施工单位中遴选1家。
2、中标单位必须出具零星维修项目负责人的委托函,对保卫处零星维修项目事宜全权负责。
3、中标单位在校施工必须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四、质量跟踪
1、职能科室对施工单位施工用材进行跟踪,确保材料合格。
2、实行快速反应机制,职能科室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全面跟踪。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基于零星维修急修属性,时间要求紧,3小时内及时响应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消防设施设备、给水器材管件,特殊情况下的安保、交通等维修项目,必须当天完成,各职能科室和施工单位后期应及时办理“零星维修申报单”、“零星维修派工单”。维修完成后,由申报部门在维修单上对维修进行验收评价,合格后签字盖章。
3、施工单位3次未及时响应或出现质量问题,职能科室可提出将其列入负面清单,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决定后,解除合同。
五、项目审核、报销支付
保卫处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整理核定“零星维修申报单”、“零星维修派工单”,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提交验收合格的“零星维修申报单”、“零星维修派工单”及施工项目明细预算报价单、维修单辅助支撑材料,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按审计程序完成审核决算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