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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学习(37)反邪教---记住这些常识

作者:时间:2021-04-13点击数:

前言

邪教组织的宣传渗透活动,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广大干群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习了解反邪教知识,增强对邪教组织的辨别力和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对待邪教宣传要做到不信、不听、不看、不传。积极揭发举报邪教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邪教在进行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偷运派发宣传品,书写喷涂、张贴、悬挂各种标语等违法活动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基本特征:

①具有被神话的教主,存在严重的教主崇拜;

②实施精神控制,对入教者“洗脑”;

③编造学说,宣扬“末世论”;

④聚敛钱财,秘密结社;

⑤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

邪教常用的洗脑套路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教主”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等歪理邪说。

2.用宗教帽子蒙蔽人

邪教往往都是以宗教的面目出现,多数冒用“基督教”、“伊斯兰教”或“佛教”的名义,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邪教往往在人们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做文章,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等一些荒唐可笑的把戏,均是近年来一些邪教惯用的吓唬人的伎俩。

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为笼络群众,邪教利用人们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需要,先套近乎,拉关系,再假装关心,投其所好,用小恩小惠拉人入伙。

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一旦因被欺骗、诱惑、恐吓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目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邪教的危害

①破坏家庭

②骗取钱财

③破坏生产

④残害生命

⑤毒害青少年

⑥恐吓报复,不折手段

⑦煽动反对政府,扰乱社会秩序

如何防范和抵制邪教?

1.要不听、不信、不传

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左右邻里、同学之间有人信了邪教,要从关心、帮助他们的角度,提醒他们千万别上当。

2.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

邪教活动是违法行为。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

3.公民应崇尚科学

应当带头崇尚科学,参加合法的社团组织,绝不能参加邪教组织活动。要经常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防止上当受骗,防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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