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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断卡”行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0-31点击数:

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断卡”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办),市直各学校,市直各中职学校,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联席办统一部署要求,自 2020 年 10 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 卡”行动。为进一步防范“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向教育系统渗透,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防范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出售、出借“两卡”行为,提高师生防骗意识,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向校园渗透趋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防范重点
1.防范学生参与出售、出借“两卡”活动。嫌疑人往往利用学生对金钱的需求,由社会人员到学校物色人选,并通过在校生从中介绍,由嫌疑人向学生购买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或者引诱学生转账取钱,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引诱学生为其“洗钱”提供便利。各校要加强对师生的防诈防骗教育,不要贪图小利,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

2.防止师生被诈骗。目前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不断升级,诈骗方式各式各样,并开始由社会向校园渗透,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红包、转账及充值返利,游戏账户交易,购物退款、快递丢失理赔,抽奖交保证金、解冻金、刷单,网络贷款、理财、冒充熟人,投资等非法手段针对校园师生进行诈骗。各校要切实增强学生防范诈骗的能力,教育师生拒绝向陌生人提供验证码信息及汇款,共同营造校园人人反诈的浓厚氛围。

3.警惕师生个人信息被窃取。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指导学生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防范学生办理多张银行卡、手机卡、注册多个微信号等现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学生提供的多张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号实施诈骗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防电信诈骗和案例警示教育,向学生宣传洗钱、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质和社会危害,防止因贪小便宜被不法分子利用,身陷其中,甚至成为洗钱、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共犯。二是加强校园阵地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校园广播、LED 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及措施,发布防范断卡行动的相关信息,大力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提高广大学生反骗防骗能力。

2.加大管理和整治力度。各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动态,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做好线索摸排,对违法犯罪苗头及早发现、及时遏制。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宿舍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流窜至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生活管理,提高实习生防电信诈骗、防洗钱的意识,防止实习生被拉拢、利诱到电信诈骗窝点打工实习问题的发生。

3.密切家校联系。学校要通过家校群等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督、沟通力度,时刻关注子女银行卡、电话号码、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资金的异常变动情况,健全家校“双向互通互联”机制,发现问题家校能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及时制止学生参与电信诈骗。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紧迫感,把“断卡”行动作为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强化宣传防控。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始终把法治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结合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法施教,提高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让大
学生、中学生等高危群体深刻感知出售、出借“两卡”的后果,形成有效震慑。

3.畅通信息报送。“断卡”行动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断卡”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送 市教育局办公室,材料和图片资料报送邮箱:443671947@qq.com.

附件:襄阳市“断卡”行动相关知识点

 
1.断卡行动任务目标:通过“六个一批”(即抓获一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一批内外勾连作案的行业“内鬼”;整治一批“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曝光一批开办“两卡”较多的运营商和银行网点;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约谈一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运营商和银行),力争年底前全市实现涉电信网络诈骗“两卡”下降 80%的目标,形成一套针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刑事、行政、民事、惩戒处理体系,营造全市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氛围,使其不敢开、不敢收、不敢卖,全
力斩断 “ 两卡 ” 开办贩卖产业链。

2.“ 两卡 ” 定义 : “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流量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指(以手机卡为例):开卡团伙,系在各地电信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的人员。带队团伙,系在各类 QQ 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收卡团伙,系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贩卡团伙,系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队的手机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行业“内鬼”,系隐藏在行业内部(包括代理商),违反规定和“两卡”犯罪嫌疑人勾连作案的人员。

3. 重点打击: 长期专门从事 “ 两卡 ” 收购贩卖人员;隐藏在行 业内部与犯罪嫌疑人勾连作案的行业“内鬼”;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4. 重点整治: “ 两卡 ” 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涉案 “ 两卡 ”较多的运营商和银行;涉案“两卡”人员较多的重点地区。

5. 重点惩戒: 加强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开办贩卖 “ 两卡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违规开办“两卡”的单位和机构,强力震慑“两卡”违法犯罪团伙。

6. 严格惩戒。 根据市联席办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人民银行 261 号、85 号文相关规定,实施 5 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惩戒措施。被惩戒对象有异议的,各银行、支付机构引导其到认定地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处理。
 



                                                         襄阳市教育局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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