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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私自拆除宿舍烟感报警装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10-28点击数:

全体师生:

学校在暑假期间对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建筑安装了烟感 报警装置,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有力保障 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保卫处巡查发现,隆中校区部分 宿舍存在私自拆除、破坏烟感报警装置的现象。烟感报警器 是宿舍火灾预警的第一道防线,私自拆除不仅严重危及个人 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为严肃校 纪、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现对宿舍烟感报警装置 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严禁私自拆除、破坏烟感报警装置

烟感报警器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破坏、遮挡或停用。请全体同学自觉维护消防设施,保持烟 感报警器完好有效,切勿因个人私利或好奇破坏设备。

二、明确相关法律依据

私自拆除烟感报警器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 条、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 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者将作警告或者五百元以 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

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明确学校处理依据

私自拆除消防设施违反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擅自挪用、损坏、 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 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 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监督与整改

各学院、各宿舍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现违规拆除、 破坏烟感报警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上报学工处或保卫处。 请相关违规同学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主动恢复设备原状,并 接受学校处理。

校园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请全体同学自觉遵 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室内吸烟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 器,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学工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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