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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电动车(携带电瓶)入室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2-27点击数:

同学们:

   你们好!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燃爆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用惨痛的代价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加强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室内、楼道的管理,维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特请各楼栋管理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排查管理力度,并请同学们互相监督:如发现有人将电动车驶(停)入楼道、携带电瓶入室充电可提醒禁止其违法行为,并打63110报警电话处理,也可到物业办公室进行举报,物业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劝阻。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广大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通如下:

请将电动车停放在三车停放区或车棚内,严禁将电动车驶(停)入楼道、携带电瓶入室充电。严禁将电动车及杂物堆放在楼梯过道,堵塞消防通道。

此举违反了公安部2018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内容。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湖北文理学院保卫处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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