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文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市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校园防火工作,现通知如下:
1、按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责、谁担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预防工作。
2、严禁在人员集聚(办公场所、图书馆、资料室、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场合使用明火。校园内 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明火作业的,用火单位和作业人员须向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管人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学校动力和照明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维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禁止单位和个人未经申报使用大功率电器。
4、学工、后勤部门应经常检查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用电(电线、插座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禁在楼道内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后勤部门要督促绿化养护单位加强学校山林消防安全巡查,杜绝山林火灾隐患。
5、所有办公室、楼栋、门卫值班室、实验室等场所的电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室内一律不得生火做饭,做到人走电断。严禁在计算机房、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生产用气等钢瓶必须远离火、电和其他热源。
6、严禁在校内任何地方焚烧废纸、树叶等杂物。图书馆、档案馆和其它资料室重地,严禁用火,违规用电。
7、后勤集团要加强食堂、经营网点用电、用气管理。食堂要随时检查抽查排烟、通风设备,定期对电路、燃气阀门、管道、液化气钢瓶进行消防安全检修维护,定期对烟道进行清洗,预防火灾发生。 经营网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后勤集团要与经营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特此通知
湖北文理学院保卫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