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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安全工作“五条禁令”

作者:时间:2019-09-11点击数:

一、严禁到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域游泳;

二、严禁夜不归宿及擅自在校外租房屋居住;

三、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集体出游;

四、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务工活动;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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