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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准化管理建设指南

作者:时间:2023-05-09点击数:

来源: 2023-04-03 08:00 · 暖通南社

一、总则

1.1 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3 消防标识标准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二、建筑消防设施“三化”管理建设内容

2.1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设置要求

2.1.1 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一)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二)消防设施标识;

(三)危险场所标识;

(四)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五)消防宣传标识。

2.1.2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当醒目、美观,充分体现消防标识内涵。

2.1.3 夜间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

2.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2.2.1 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下列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一)总平面布局标识;

(二)消防车道标识;

(三)防火间距标识。

2.2.2 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或者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等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其他单位可在门口、消防办公室等场所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

2.2.3 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建筑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2.2.4 对多层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2.2.5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楼层布局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平方米。

2.2.6 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2.2.7 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防火间距” 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2.3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2.3.1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一)认知标识;

(二)操作使用标识;

(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2.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主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通讯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2.3.3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中的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气压泵 、湿式报警阀、预作用阀、干式阀、干湿两用阀、雨淋阀、减压阀组、喷头 、消防管道、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稳压泵、增压泵、水喷淋末端放水装置、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喉、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消防给水管道各阀门处设置明显启闭标识。

2.3.4 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的送风机、排烟机、送风口、排烟口、前室或合用前室、走廊、大厅排烟口、中庭排烟量、地下排烟口、送风管道、排烟管道、排烟防火阀、正压送风机、机械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2.3.5 防火卷帘、防火门设施中的防火卷帘门、易熔合金、防火卷帘门的联动控制装置、电动防火门、钢制或木质防火门、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2.3.6 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贮瓶间、喷嘴、防护区、管道、系统功能模拟、系统功能试验 、主报警控制器功能、灭火控制器(柜)、防护区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指示灯、防护区等消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2.3.7消防电源控制柜侧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2.3.8 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2.3.9 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的标识。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标明操作场地。

2.3.10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2.3.11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在有人值守的地方。

2.4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2.4.1 单位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一)疏散指示标识;

(二)疏散警示标志。

2.4.2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走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

2.4.3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4.4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

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

2.4.5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限员标识。

2.5 危险场所标识设置

2.5.1 危险场所应设置下列标识:

(一)安全警示标识;

(二)安全管理规程标识;

(三)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2.5.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2.5.3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2.5.4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和灭火方法。

2.5.5 仓库还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

2.5.6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危险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2.6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建设设置内容

2.6.1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6.1.1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2.6.1.2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2.6.1.3 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2.6.1.4 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2.6.1.5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登记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2.6.1.6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2.6.1.7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施运行状况、设施检查记录、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设施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


 


 


 


 

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并填写“故障及处理”栏中相关内容;

2、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表二)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


 


 


 


 


 

2.6.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6.2.1 消防控制室管理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2.6.2.2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1、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2、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

3、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7 消防宣传标识“五进”(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设置规范。

2.7.1 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外)、安全通道、营业(办公)区、休息区、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处预留固定的醒目位置用于设置消防公益宣传设施(灯箱、牌匾、宣传栏或电视等)。

2.7.2 社区应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街巷道路)、小区出入大门口及小区内人员密集处预留固定的醒目位置用于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灯箱(栏);应在小区住宅楼的每个单元各楼层电梯轿厢内(外)、单元门口等处预留固定的醒目位置用于设置消防公益宣传设施(牌匾、宣传栏或电视等)。

2.7.3 学校应在教室内、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礼堂、体育场馆等处预留固定的醒目位置用于设置消防公益宣传设施(牌匾、宣传栏或电视等);在学校的大门附近及校内人员密集处预留固定的醒目位置用于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灯箱(栏)。

2.7.4 农村应在村镇办公、会议、旅游、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及人员密集的街道和集市等处预留固定的醒目位置用于设置消防公益宣传设施。

2.7.5 社区、居民住宅楼建设单位及物业单位应定期按要求将《消防安全便民服务手册》免费发至每户居民手中,并将发放登记记录报消防部门备案。

三、建筑消防设施“三化”管理建设设置要求

3.1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3.2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3.3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的制作材料可根据安装场地的不同进行确定,金属类的需采用防锈的材质,而悬挂类或粘贴类的应采用PVC、亚克力、铝塑板类的材质;规范、规章制度类的则采用超K板类的材质;室内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粘贴类的应采用车贴、即时贴类的材质。

3.4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加油加气站、工业企业消防控制室等消防标识设置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3.5建筑消防设施“三化”管理建设标准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四、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种类及图例

一、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4.1 总平面布局标识

4.1.1标识内容:在单位总平面图上标明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标识图例等内容。

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对多层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设施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1.2设置位置: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等醒目位置,且材料采用荧光膜。

4.1.3标识规格: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楼层布局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平方米。

4.1.4总平面布局图及消防安全疏散图示例


 


 


 

4.2 消防车道标识

4.2.1标识内容:“消防车道,严禁占用”字样。

4.2.2设置位置:消防车道地面上或临近建筑相临的墙面上,应与消防车道同宽,材料采用荧光漆涂刷。

4.3 防火间距标识

4.3.1标识内容:“此处×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

4.3.2设置位置:与临近建筑相临的墙面或地面上,应与防火间距同宽,材料采用荧光漆涂刷。

4.3.3防火间距标识图例


 

二、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4.4 认识标识

4.4.1标识内容:根据规范要求标明消防器材、设施名称及所在位置。

4.4.2设置位置:可在消防器材、设施上或其上方、侧方设置。

4.5 操作使用标识

4.5.1标识内容:根据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操作空间及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

消火栓、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易被埋压、圈占的部位必须标明操作场地。

4.5.2设置位置:可在消防器材、设施上或其上、侧方设置,也可与消防设施认知标识一并设置。

4.5.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05平方米,不应大于0.1平方米。

4.5.4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图例

4.5.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识图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主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柜 、消防通讯 、火灾事故广播。


 

4.5.4.2 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标识图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气压泵、湿式报警阀、预作用阀、干式阀、干湿两用阀、雨淋阀、减压阀组、喷头、消防管道、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稳压泵、增压泵、水喷淋末端放水装置、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喉、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给水管道各阀门启闭标识。


 

4.5.4.3 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标识图例:送风机、排烟机、送风口、排烟口、前室或合用前室、走廊、大厅排烟口、中庭排烟口、地下排烟口、送风管道、排烟管道、排烟防火阀、正压送风机、机械排烟风机。


 

4.5.4.4 防火卷帘、防火门设施标识图例:防火卷帘门、易熔合金、防火卷帘门的联动控制装置、电动防火门、钢制或木质防火门、挡烟垂壁。


 

4.5.4.5 气体灭火系统标识图例:灭火剂贮存容器、贮瓶间、喷嘴、防护区、管道 、主报警控制器功能、灭火控制器(柜)、防护区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指示灯、防护区。


 

4.5.4.6 消防电源控制柜侧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4.5.4.7 灭火器材标识图例: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4.6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标识

4.6.1标识内容:系统(设施)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安装单位、安装时间、维保单位等内容。

4.6.2设置位置:消防控制室墙面醒目位置。

4.6.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平方米。

4.6.3标识图例: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4.7 疏散指示标识

4.7.1标识内容:疏散指示

4.7.2设置位置: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走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

4.7.3疏散指示标识示例:


 


 

4.8 疏散警示标识

4.8.1标识内容:“禁止锁闭”、“禁止堵塞”、“提示性禁行”等内容。

4.8.2设置位置: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4.8.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05平方米,不应大于0.1平方米。

4.8.4疏散警示标识示例:


 

四、危险场所标识

4.9安全警示标识

4.9.1标识内容:详见危险场所标识设置标准。

4.9.2设置位置:详见危险场所标识设置标准。

4.9.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05平方米,不应大于0.1平方米。

4.9.4安全警示标识示例:


 


 

4.10 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

4.10.1标识内容: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操作程序等。

4.10.2设置位置:墙面上醒目位置。

4.10.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平方米。

4.10.4安全管理规程标识示例:


 


 


 

五、消防宣传标识设置

5.1 消防安全法规标识

5.1.1标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通告》、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

5.1.2设置位置:人员密集场所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

5.1.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平方米。

5.1.4制作要求:可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

5.1.5消防安全法规标识示例:


 

5.2 消防职责制度标识

5.2.1标识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承诺内容或单位规定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

5.2.2设置位置: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

5.2.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平方米。

5.3 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5.3.1标识内容:宣传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

5.3.2设置位置: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员聚集部位等适当的位置。

5.3.3标识规格: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0.35平方米。

5.3.4消防安全常识标识示例: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暖通南社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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