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户口迁入:
1、新生入学时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按公安部统一规定,襄阳市内户口的学生户口可以不迁移入户。
4、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它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5、《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6、《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编号必须一致;
二、学生户口迁出:
1、用人单位接收户口,学生可凭《报到证》或就业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考取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托管,凭《报到证》将户口迁至托管机构保管。
4、学生毕业后,户口不能迁至其它单位的,凭《常住人口登记表》直接将户口迁至学生原籍。
5、资教生、选调生、在校入伍参军的学生户口,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保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