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服务宗旨
  • 工作动态
  • 机构设置
  • 新闻快讯
  • 治安管理
  • 户证服务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通告 > 正文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重要提示

作者:时间:2020-08-24点击数:


医用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消毒用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高温条件下具有易挥发、遇火燃烧或易腐蚀、易分解等特性,带来较大安全风险。平时要做到:



1、防疫消毒用品应减量储存,维持最低存量。不使用普通矿泉水瓶、饮料瓶等非专用包装物盛放防疫消毒用品,分装瓶一定要做标识,防止误服。


2、应将瓶盖拧紧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严禁敞开放置。


3、应避免光照,远离热源,切勿将酒精等消毒剂存放在阳台、灶台等环境中,并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物质分开存放。


4、使用消毒产品时,尽量不要采用喷洒方式,并确保良好通风环境。吸烟、打电话、做饭、使用电蚊拍及其它易引发静电、火花动作时,应避免使用高浓度酒精消毒,防止因静电、火花等引发的意外火灾。


5、配制消毒剂时,应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刺激皮肤和黏膜。


6、84消毒液要单独使用,不要与其他消毒剂混合使用,以免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


7、使用酒精消毒剂意外引燃时,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可用湿毛巾湿衣物遮盖灭火。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单位、家庭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正确使用和储存防疫消毒用品。

上一篇: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提醒(二十五)开学季“防诈骗”
下一篇: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提醒(二十四)暑假篇:防范夏季易发自然灾害

中国·湖北·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编:441053 邮箱:bwc@hbuas.edu.cn 电话:+86-0710-3590532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20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