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更好地为师生提供安全服务,现就保卫处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学习制度
1、理论学习: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党委及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以便提高对各项方针、政策的认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各科室每两周安排一次学习,时间为一小时左右,学习内容为理论学习、专题研讨、业务学习培训等,并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
(3)每人每学期至少自学一本健康向上的书籍,学期末交流学习心得。
2、业务培训:
(1)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的业务培训活动,视工作情况轮派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处内每年安排一期业务培训(励志规范类、基本礼仪类、法律法规类、业务技能类等)。
二、校园安全巡逻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建立学校安全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各部门值班是否落实到位。
2、学生在校园活动情况。
3、消防及用水用电、紧急疏散通道、道路交通安全等情况。
4、重点部位安全情况。
第三条学校组成安全巡查小组。
主要责任人:各治安队长。
第四条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逻。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关注校内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3、巡查时间:白班负责:8:30、9:40、11:40、13:40、15:40、17:00、夜班负责:17:40、18:50、20:00、21:00—23:20(主要在淡泊湖、学生公寓等蹲点)、00:30、3:00、6:00.另根据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巡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改变巡查时间)。
4、交通管制时间:早上7:40前(夜班负责),之后白班负责,交接不留空挡,11:30---12:00、13:30---14:00(白班负责),17:30---18:00(夜班负责),新区教学区、行政楼前马路等不准停放车辆,连接路不准通行其它车辆。
5、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6、发现扰乱公共秩序、教学和犯罪分子作案的,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7、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要通知所在年级班辅导员和院副书记,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
8、特别是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新生开学、毕业生离校和星期六、日,值班人员要全力以赴,指挥校外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对来隆中游客的车辆星期一---------星期五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停放,其它时间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
9、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特别是交班、交车、交电子监控,队长要亲自交接和文字记载,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饮酒、不睡岗,严禁私自调班,杜绝巡逻自由散漫,出工不出力现象。
3、巡逻时服装要整齐,干净,仪表整洁。
4、巡逻期间要尽心尽责,一丝不苟的完成校区治安巡逻任务,确保校园教学的安定和学生的安全,制止和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目标进行巡查,时刻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巡逻纪录。
6、巡逻时如遇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必须勇于向前,齐心协力,敢于制止,校园内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事情都要管理,并采取制止、清除或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7、必须熟悉巡逻区域内的情况,掌握学校重点部位的准确位置。
8、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性能。
第六条重点部位
根据不同时段划分不同的重点部位,增加巡逻频率。
三、电子巡逻及接警操作规范
为加强“校园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特制定此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各治安大队要安排队员加强对电子巡逻及视频监控操作技能的的学习,掌握操作规范,能熟练操作监控系统、调阅录像,对可疑情况进行刻录,并做好对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白天中央大屏幕左右侧8个屏幕和下方6个屏幕要保持对学校各出入口和人员复杂集中场所的实时监控。中央大屏幕要每隔1小时对其它监控部位进行切换。
三、夜晚要对各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中央大屏幕要适时对其它部位进行切换。
四、各巡逻队当日值班人员为当日校园110接处警主要负责人员,并安排1---2名队员24小时轮换对校园实行全方位的监控,每天上午11时、下午17时、晚上23时、凌晨2时、凌晨4时,要对校园所有实时监控进行一次调阅,发现可疑情况要安排巡逻队员排查并做好详细登记。
五、安排一人接听师生员工报警电话,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普通话且态度热情,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统一的值班日志认真登记,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当日接处警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5——10分钟)赶到现场做好接处警工作。
六、交接班时,将系统安全、电子巡逻记录、重点部位的录像回放等一并交接,且双方签字认可。
七、对在违反相关操作规范,上班期间玩游戏、不作为的,将实行责任追究,按保卫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校园“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1、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后应当做到:“到位”(人员和措施到位)、“控制”(控制局面不蔓延)、“查情”(迅速查明基本原因)、“报告”(按要求向有关领导报告)、“处理”(公平公正处理)、“善后”(做好回、复善后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
(1)态度端正,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2)接听电话时使用普通话并主动说:“您好,这里是校园110,有什么事请讲”;
(3)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2、根据接警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人员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3、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指令,接警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接到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在5—10分钟内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人员应当视情尽快处理,并接受师生监督。
五、门卫管理规章制度
1、外来人员,经验明身份、事由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
2、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园,营运车辆严禁入内。
3、严禁商贩进入校内叫卖、推销、收购;严禁在校内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等。
4、严禁在大门前停放各种车辆和摆摊设点。
5、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验证,否则不予放行。
6、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维护门卫岗位的良好形象。
7、协助做好门岗周边环境卫生,注意发现门岗周边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统一管理。
2、所有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并将通行证放在车的右前方显著位置。
3、外来车辆必须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麻木车、无证照车辆进入校园,严禁与学校无关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校园。
4、工程车、垃圾清运车、生活服务车等与学校有关车辆必须按指定时间和路线出入,确因天气、道路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按指定时间和路线出入,由用车单位提前与保卫处协商解决。
5、校内行驶车辆需遵守交通规则,按禁令标志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禁止鸣笛,不得抛洒遗漏垃圾、碎石、淤泥等,以确保道路清洁和交通安全。进入校园的任何车辆不得超载。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对不服从管理和违反交通规则较严重的,保卫处将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6、工作日期间,上下班正点时刻的前后半小时,无特殊原因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致远路(淡泊湖—美术学院办公楼门口)行驶;中心区6号教学楼至金色美食城至凤雏园路段,禁止任何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期,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7、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车位和车主就近工作区车位停放,严禁在教学区和学生公寓区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特殊用车由保卫处指定临时车位停放。
8、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其他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按机动车对待,同样执行此规定。
9、学校会同交警等部门不定期对校园车辆进行检查,对所有无证照车辆进行没收,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学校对在校园内违规车辆进行定期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拒绝进入校园。
10、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保卫处负责解释。
七、户籍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规,严格办事程序,热诚快捷为师生服务;
2、加快解决往届毕业生和空挂遗留户口管理问题;积极做好在校生及教职员工的户籍管理。
3、积极做好在校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份证管理。
4、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属地居委会等相关工作。
八、工作纪律规定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模范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
2、严格执行工作职责,依章办事,不越权、不渎职。
3、执勤上岗着装整齐,未经批准不准穿便服上班;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不准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工作态度。不准在岗位上闲谈、吃零食,不准在执勤中叉腰、插兜,不准卷衣袖、裤腿等,当班期间保持仪容整洁端庄。严禁当班期间饮酒、打牌和酒后上岗。
4、实行处领导查岗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和请霸王假;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进餐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轮岗);凡有事、有病者,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一天以内报队长批准,三天以内需持相关手续报分管处领导审批,一周以内由处长审批;一周以上的必须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巡逻队员的考勤一律按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超时工作或有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各治安大队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在寒暑假期间调休,确因工作实际不能调休的,将给予一定的加班补贴。凡请假期间不发值班费和特殊岗位津贴,并在年终扣除业绩津贴。
5、爱护警械装备,不准向外人租借制服械具,不准着装进行非公务性活动和在校外进行违犯法律法规的活动,凡着装在校内外不得进行与保卫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违纪违法使用警械器具。
6、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向外人泄漏工作秘密。秉公执法,严禁乱罚款、乱收费和截留、挪用罚没物品;严禁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甚至参与敲诈勒索。
7、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可采取必要的制服手段,制服后禁止使用暴力,按程序和规范依法办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对违犯工作规定和纪律的人员,先进行批评教育,累计达三次者,将取消该人员的年度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经处务会研究扣发相关津贴或交学校处理。
本意见于2014年8月21日经处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9月1日执行,由处务会负责解释。
2014年8月28日